記者26日從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自9月17日起,省直各公積金繳存職工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即上浮10%。此前,福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已上浮10%。 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次數認定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的任意一方無論在婚前還是婚后、在本省或省外申請使用過公積金貸款(貸款記錄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貸款記錄及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報告體現的公積金貸款記錄),均認定為使用過。 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9月17日(不含)之前的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人,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25%;網簽日期在9月17日(含)之后的,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按3.575%執行。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中心表示,確有需要第二次使用省直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請抓緊時間辦理合同網簽。 據悉,即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其公積金貸款利率雖提高到3.575%,但依然比商業貸款利率低1.9個百分點,優惠幅度還比較大。 同時,鑒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事項超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且該事項在日常業務辦理中屬于十分低頻的事項,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公積金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及福建省住建系統“五級十五同”工作要求,省直、福州公積金都取消了該提取事項。(福州晚報記者 江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