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12月9日電 據中國駐安哥拉大使館網站消息,使館分別于10月31日和11月27日發布《關于搭乘航班赴華人員須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血清抗體檢測雙陰性證明乘機的通知》及《關于發布駐安哥拉使館認可的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特異性IgM抗體檢測機構及有關注意事項事》兩則通知。現根據國內最新規定,對原通知要求做如下更新: 一、對血清IgM抗體檢測的要求 根據國內最新要求,血清IgM抗體檢測采樣方式應選擇抽取靜脈血。自12月8日起,使館對羅安達醫療中心(LMC)出具的指尖血采樣出具的血清抗體檢測(Teste Imunocromatográfico COVID-19)結果暫停認可,但認可LMC或羅安達維也納“火眼”實驗室(CDLV)以靜脈抽血采樣、酶聯免疫吸附測定方式進行的血清IgM抗體檢測結果。經過調整,目前使館認可的檢測機構和有關檢測葡語表述如下: 二、在安確診人員或曾取得新冠病毒核酸、血清IgM抗體陽性結果人員 (一)治愈出院人員申請健康碼時,提交的登機前2天內核酸和血清IgM抗體雙陰性證明應距出院日期間隔滿14天(出院日期為T,檢測采樣日期≥T+14),并同時提交出院證明。 (二)核酸檢測或血清IgM抗體檢測曾出現陽性人員申請健康碼時,應提交間隔滿14天的兩次核酸和IgM抗體雙陰性證明(第一次雙陰性檢測證明采樣日期為T,T應晚于出現陽性的檢測證明采樣日期,第二次雙陰性檢測采樣日期≥T+14且在登機前2天內)。 例如,張某曾經核酸檢測為陽性,經隔離治療后,擬于近期從安哥拉出發回國,于12月1日赴使館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了核酸和血清IgM抗體預檢測采樣并取得了陰性結果,則張某可以安排在12月15日當天或之后進行登機前2天內的雙檢測采樣,并在申請綠色健康碼時將4份陰性證明一并上傳。反而言之,如張某擬于12月17日離安登機,則申請綠色健康碼時除上傳12月15日(登機前2天內)采樣的核酸和IgM抗體雙陰性證明外,還應上傳12月1日或1日之前采樣的核酸和IgM抗體雙陰性證明。 (三)確診病例、陽性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人員申請健康碼時,應提交距最后一次與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接觸日期間隔滿14天的核酸和血清IgM抗體雙陰性檢測證明(最后一次與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接觸日期為T,檢測采樣日期≥T+14)。 請注意,使館已與安檢測機構建立后臺陽性病例核查機制,請核酸或IgM抗體檢測曾出現陽性人員及密接人員務必按上述要求認真進行相關檢測,合理安排回國行程,確保申請健康碼時提交完整的雙陰性檢測證明。如未取得雙陰性結果,則說明暫不符合乘機條件,應重新安排或調整行程。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文件,其健康碼申請將可能被拒絕,從而影響后續行程。 |